法律咨询
与张先生最近准备登记结婚。双方都是再婚,各有一个小孩。为筹备结婚,出钱购买了一套住宅。另外,自己还有一个店面出租。这两件不动产都是个人财富。为防止今后双方因财富问题发生纠纷,希望与张先生做婚前财产公证,但他不愿意。如果我对婚前财富没有公证的话,婚后这两件不动产是不是就转化为共同财产了?
律师解答
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富: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富;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富。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富以及婚前财富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局部各自所有、局部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富,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富遵循的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鉴于你讲的情况,如果你对上述两件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店面为你个人财富,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与张先生为准备结婚购买的住房,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如房产证)个人财富,同样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财富,司法实践通常作为夫妻共同财富处置。为此,建议你与张先生还是事先约定为好,以免以后因财富归属问题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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