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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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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我要求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时间:2011-11-1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问:男方有外遇并己承认了女方要求离婚,可是现住房为男方爸爸的名字,但是夫妻出资修过,离婚时怎么分配呢?男方有工作,女主有生意,孩了可以归谁?男方办工作时为夫妻双方出资办的生意也是时怎么分配呢?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但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如果房产没有在婚后过户到您夫妻二人(或您丈夫)名下,父亲也没有婚后赠与的意思,那么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有外遇并己承认了财产 时怎么分配呢?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 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 错方为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 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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