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老公有了外遇怎么办?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钟涛律师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因为外遇离婚是碰到最多的问题,发生外遇之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财产如何分割,证据如何收集?都是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在此,钟涛律师为你解答如下:
【客户咨询1】
我和老婆感情一直不好,她对我和我爸妈都不闻不问,因为有一个女儿所以一直没有离婚,现在我遇到了一个好女人,她愿意和我在一起,我也很想和她在一起,但老婆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客户咨询2】
我老公已经有四五年外遇了,但是我一直没找到证据,直到昨天被我在大街上发现,我以前警告过他不要再和那个女人再有任何来往,可是他们还是背着我偷偷的来往,我现在想和他离婚,我们现在有一套房子价值约4万,另一套房子首付9万已付,还欠10万未付,如果我要求把这两套房子归我所有,外债由我来还,这样合理吗?如果与男方不能达成协议,我想讼诉离婚应该做哪些准备?怎样取证?
【客户咨询3】
男方有外遇导致离婚,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不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女方可以想办法弄到老公外遇的证据,这样老公就是过错方,在夫妻财产分配方面有利于女方,可以要求老公赔偿精神损失!如果老公不要孩子,基本上会判给女方!双方都不要孩子的话,法院会根据孩子跟谁而有利于成长而选择的。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老公有小三在外同居三年,我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