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时间:2011-11-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古语,教导我不要趋炎附势,这样的人,虽然面面俱到,往往活的很累。但是如果另一个极端,每日长吁短叹,也是不可取的两个极端的人在现今的社会少么?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与分割其它财富相同,离婚时能够分割的公司股权必需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富取得的股权或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富。而婚前财产或是属于夫妻个人财富的公司股权则不能进行分割,属于个人财富的公司股权主要包括:① 一方婚前依法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② 婚后以个人财富出资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③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股权。

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如下:

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富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弥补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卦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一方以共同财富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㈠ 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局部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富进行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㈡ 作价弥补,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1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弥补。

2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富,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

3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对这部分共同财富不予分割。

㈢ 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富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富以第三人的名义出资,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应当予以分割。

三、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富的约定

以夫妻共有财富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富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富,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http://www.yaoup.com
. TAG: 公司股份 公司工厂 夫妻离婚 上海法院 分割原则 婚律师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