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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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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咨询

时间:2011-1-10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咨询

 

【客户咨询】

夫妻双方于2004年登记结婚,男方婚前有2套房,都是首付3成,剩余银行按揭贷款。婚后男方固定无工作,女方有固定工资,收入不高,但是全由女方还贷和负责家用开销。结婚一年后。男方用这婚前2套房做了抵押贷款。获得将近200万贷款。这笔钱全部被男方划走不知做和用途。请问如果离婚的话,此房屋如何分配,房子价值上涨部分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吗?银行200万的贷款需要女方共同偿还吗?谢谢钟涛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  此房屋属于男方婚前房子,是个人婚前财产,无论结婚离婚,女方都没有份额

2、  房价上涨部分属于孳息,法律规定属于产权人所有,妻子无权分割

3、  200万债务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借,一般要夫妻共同偿还,如果你有证据证明200万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由男方一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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