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婚姻律师代理的许多诉讼离婚案件中。法庭上对法官的言语态度会非常在意。因此,法官在诉讼离婚的调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虽然如此,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诉讼经验看,法官的某些话语或态度更多地是一种对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的手段,尤其是对证据充分有理的一方会更多地给予压力,目的为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尽快了结案件。其实道理很简单:一个离婚案件中,有时一方会非常有理、证据充沛。此时的当事人会在法庭上理直气壮,从心理上认为法官会支持他/诉讼请求,而不愿与对方协商调解。终年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会非常有经验,尤其是掌握了透彻的诉讼心理学。这样的法官往往会在庭审时对有理的一方态度严厉,无非是动摇当事人的诉讼必胜信念,当事人心理开始动摇后再择机进行调解。此时有理的一方往往会做出让步,而本处于劣势的一方在看到一丝希望后也往往会抓紧调解的机会防止自己受到更大的损失。这样一来,调解离婚额度胜利率会大为提高。
诉讼离婚中,这种现象并不少见。本离婚律师在此作一介绍无非是多年办案经验的总结。虽然调解离婚可以节省精力,但如果自己的证据确实很充分,案件内容重大的话,还是建议大家要有过硬的心理素质,不要被审判经验老到法官所影响,坚持到底结果会更好。
1及时了解离婚案件的承办法官是谁,有可能的话要了解这位法官的办案风格。终究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同法官的审理风格和习惯会有很大不同,自己认为很重要的问题在这个法官眼里也许根本不算回事儿,而在另外的法官眼里可能就会予以考虑。因此,如果可能的话,要了解承办法官的办案风格。这方面,专业婚姻律师由于终年与各个法院中专门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打交道,因此会熟知每位法官的特点,从而有针对性地准备诉讼战略,这样往往会对官司打得好坏会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
2需要做财产保全的案件,一般要在确定离婚案件承办法官后由该法官来办理。如果你没能及时与承办法官去的联系,往往会造成法官接到案件后便通知了原告,被惊动的原告很有可能先你一步把重要财富做了转移。而你此时再提出财富保全申请已失去实质意义;
3如果你需要提交证据,可以考虑尽早交到承办法官手中。虽然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坚持中立与公正,但法官也是人,有时在开庭审理前先向其提交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多少还是会对法官的判断发生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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