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诉讼离婚时还没准备好证据怎么办?
经常会遇到心急如焚的当事人找到本离婚律师开口便说自己被配偶起诉离婚了可是自己对诉讼离婚一无所知,也不知道该准备什么证据。对于这种情况,本婚姻律师通常建议其先要想好自己想要什么:同意离婚?还是不同意离婚?同意离婚的期望条件和证据是什么?不同意离婚的话又有什么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当事人考虑清楚这些问题后,本离婚律师就要根据具体案情制定诉讼离婚战略,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收集证据。作为一名专业上海婚姻律师深知一件离婚案件成败很大水平上取决于证据,再有就是法庭上的应诉技巧与经验,而取证工作是繁琐费时的有的离婚原告不懂诉讼程序,法官通知其被起诉后放弃了15天的答辩期,这就会被法官直接布置在近期开庭。可想而知,取证的时间没有了案子怎么能打好呢?
如果出现上面的局面也不必太慌张,化解方法还是有一些的上海离婚律师建议大家首选的方法是合法地利用诉讼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即无论处理你离婚案件法院是否有权力审理,都先向其提出管辖异议,进而把案件拖入处置管辖问题的顺序中,暂不进行实体审理。这样就能给自己留出些时间完成你离婚诉讼的证据准备工作。
对于一起离婚案件法官在开始审理后通常会向原告提出一些与案件有实质关系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要想达到自己的起诉讼目的就要认真对待与回答,尤其是有书记员现场记录的场所,就更不能掉以轻心。根据本离婚律师终年代理离婚案件的诉讼经验,主审法官主要会向离婚诉讼的原告问如下问题:
1离婚原、原告双方相识时间、相识方式、婚前交往情况等。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的感情基础如何;
2离婚原、原告婚后感情如何?主要矛盾是什么?问这些问题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过错,能否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
3离婚原、原告在起诉时是否已经分居,否有分居协议。其目的与夫妻离婚财富分割有关,另外仍然是为了判断夫妻感情状况;
4离婚原、原告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的打算,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还是双方要争夺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或都打算放弃抚养权;
5原告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有什么想法?
6认为离婚原、原告双方都有什么夫妻共同财富否有债务及债务的性质。这主要是为了弄清双方的财富状况,为将来一旦判决离婚需要分割离婚财富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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