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离婚诉讼中该如何应对来自法院的电话?
对于绝大多数诉讼离婚案件,法院通常会采用简易程序来审理。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是可以打电话通知被告的。对于来自法院的电话,作为被告一定要认真应对。因为法院在电话中经常会就一些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进行询问,如果贸然回答这些问题,往往会对自己在日后的案件审理造成不利。因此,根据本离婚律师的办案经验,作为被告在突然接到来自法院的通知时首先要沉住气。然后需要向法院和对如下问题:
1、打电话的人是谁,是哪一个法院。通过明确这些问题来考虑自己是否需要提起管辖异议;
2、原告是在什么时候起诉自己的,其诉讼请求是什么,以了解对方的起诉是否做过充足的准备;
3、法院打电话是要做什么,是前去领起诉材料还是前期调解或正式开庭。对于这点
一定要坚持为自己留下15天的答辩期好做应诉准备;
4、问清法院让你何时去,去哪个法庭,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5、对于在电话中法院询问的与案件实质相关的问题建议不要正面回答,可以回答去法院再说,以免由于自己的回答不慎(如自认一些问题)而给自己在日后的庭审中造成不利。确实没有应诉经验的话,可以在电话中简单应付后去找专业婚姻律师商讨对策。
作为常年处理离婚案件的婚姻律师,经手的一些案件是由于第一次诉讼没能离婚而等到半年后再次起诉或没等到半年,第一次的被告又提起诉讼离婚的情况。在第二次起诉时除了要准备起诉书等常规文件外,还要根据第一次诉讼法院在结案时所出具的不同种类文书而作如下准备:
1、第一次诉讼,一审以判决书形式驳回诉讼,不准离婚后,双方均未上诉的。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到法院开具判决书生效证明,并在第二次起诉时交给立案法官;
2、第一次诉讼,一审以判决书形式驳回诉讼,不准离婚后,一方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或调解撤诉的。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把二审判决书或调解书提交给立案的法官;
3、第一次诉讼,一审调解和好,以裁定书形式准予原告撤诉而未能离婚的。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把一审裁定书提交给立案的法官。
这种要求是法院受理二次离婚案件立案时的内部规定,没有离婚诉讼经验的当事人往往会没有准备而白跑一趟。本离婚律师以多年办案经验在此提醒大家在二次起诉离婚时一定要注意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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