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买房产离婚后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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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小韩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了首付。同年10月,小韩与恋人结婚,尔后两人一直共同归还买房的贷款。生活一年多时间后,两人感情出现危机,甚至闹到离婚的地步。
小韩有些担心,如果跟妻子真的离婚了这套房子是否还属于他个人财富?
律师分析称,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个人名义购买房产,之后即成为产权人,对于其所购的房屋依法享有所有权权益。同时,其用于支付房款的银行按揭贷款,实际上是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然从表面看,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的行为,也为房屋产权的取得在做贡献,但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仅仅是归还银行的债务,与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并不改变房产作为个人财富的性质。
因此,离婚分割财富时,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贷款,属于其个人债务。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局部,应当予以返还。另外,小韩婚前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且已经付首付款,这可以作为其拥有该房产的证明,而房产证只是拥有产权的标志,即使没有料理房产证,该房子依旧是婚前个人财产。
律师同时指出,现行《婚姻法》不再供认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富可经过一定时间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富。因此,小韩如果在婚后没有就该房屋的所有权达成新的约定,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房屋的产权没有变化,其仍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或解除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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