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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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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离婚前转移财产可以不分或少分

时间:2011-10-24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古语,教导我不要趋炎附势,这样的人,虽然面面俱到,往往活的很累。但是如果另一个极端,每日长吁短叹,也是不可取的两个极端的人在现今的社会少么?

最近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成为不少市民议论焦点。记者从上海普陀、长宁、静安等区法院获悉:尽管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富婚后发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富,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等,但一些结婚多年的夫妻离婚时依然有着剪不时理还乱的财富纠葛。一些打离婚官司的当事人,甚至使尽浑身解数转移财富

为转移财产,一些夫妻离婚前使尽解数

法官指出,对“做手脚”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最近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成为不少市民议论焦点。记者从上海普陀、长宁、静安等区法院获悉:尽管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富婚后发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富,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等,但一些结婚多年的夫妻离婚时依然有着剪不时理还乱的财富纠葛。一些打离婚官司的当事人,甚至使尽浑身解数转移财富。

据介绍,一些离婚官司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为多分些财产,经常会有人“做手脚”将财富赠送给亲朋好友,或转移至他人名下。转移的财富除了现金、房产外,还包括古董、字画、珠宝等。45岁的周女士和48岁的邓先生离婚已一年。可周女士最近发现前夫曾在多年前购买过一处住房,离婚前不久却把房子转到妹妹名下。为此,周女士把前夫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产权恢复到邓先生名下并将这套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分割。邓先生辩称,这套房子是父亲出资购买后送给他兄妹的与前妻无关。

普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套房子是周女士和邓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富,应归他共同所有。邓先生没有征得妻子同意就与妹妹签订卖房合同,损害了妻子合法权益。法院据此判决房屋产权归邓先生所有,邓先生应支付前妻房屋折价款的一半25万元。

一些夫妻共同生活多年,从没发生过一方欠债的事。而一旦离婚,就会突然跑出上门讨债的债主”陈女士夫妇原本生意做得不错,想不到刚离婚,陈女士就被陌生人告上法庭,要求她归还前夫欠下的近百万元公司债务。债主”出示的借据上有她前夫的签名,落款时间则在离婚前。陈女士觉得事有蹊跷,便向派出所报案。面对警方的调查,债主”供认,这些借据都是伪造的陈女士前夫答应事成之后会给予酬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介绍,根据《婚姻法》规定,家庭财富分夫妻个人财富和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财富归个人,而夫妻共同财富则要进行分割。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富,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富行为的分割夫妻共同财富时可以少分或不分;此外,如果一方离婚后才发现另一方隐藏财富,则不管离婚多长时间,都可以在发现之日起2年内提起分割隐藏财富的诉讼。

离婚转移财富,要承担很大风险。法官表示,法院在审理离婚官司时,如果确认一方存在恶意转移财富的行为,将会对该财富进行重新分割,判决中会根据具体情况少分或不分给转移财富一方,以此维护另一方权益。转移财富还可能惹祸上身。法官介绍,转移婚内财产,往往要通过虚假交易或伪造借贷凭证来完成。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采访中,一些离婚官司当事人提出,自己打离婚官司时缺少准备,想不到对方却“精心布局”事后取证难导致不容易赢得官司。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该怎么办?对此,律师提醒,一旦夫妻关系面临破裂,为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富,应防止财权由一人掌控。如果一方擅自处置贵重的夫妻共同财富,包括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另一方最好及时干涉。如果已经发生纠纷,应及时进行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

不少市民还表示,家庭并非功利场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对夫妻之间的个人财富归属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夫妻双方在准备结婚时就应以诚相待。而一旦感情破裂,夫妻双方离婚时也应讲究诚信,不应一味“向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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