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维护。依据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证法第45条的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该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指下述两种情况:1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平安的可能;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
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如果够离婚的条件,当然也能离婚.离婚的条件,即婚姻法上规定的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确已破裂一方不同意,也应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和睦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其一条件达到,就能判决离婚。
一、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置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否准予解除夫妻关系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事实,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成为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规范。
二、关于如何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国现行的婚姻法》第32条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摧残、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继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同样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婚姻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确定了严格的规范,即“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水平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这将家庭成员间日常吵架、偶尔打闹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如配偶一方临时地对子女或者老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子女、老人等,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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