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均有义务归还购房贷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发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一心一意穷已。夫妻离婚时该债务应当共同归还。根据这一原则,夫妻共同按揭贷款购房,离婚后,离婚夫妻均有义务归还购房贷款。但在实际生活中情况会比较复杂,如果夫妻共同贷款购房,只用一人的名字进行贷款,离婚后是否仍然是离婚夫妻均有义务归还购房贷款,举例说明:
甲男与乙女结婚后,夫妻按揭购买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的住房一套,料理贷款手续时,以丈夫甲男的名义从银行取得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双方协议离婚,对共同财富等进行了分割,约定房屋归妻子乙女所有,银行贷款由乙女承担,并在离婚协议书中予以明确写明。由于乙女未正常还款,呈现了拖欠。银行便向甲男催收,甲男认为双方已约定由乙女归还住房贷款,不应再承担还贷义务,与银行人员发生纠纷。
但实际情况与甲男的理解不一致,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发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返还责任;夫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归还;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富分割问题做出处置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离婚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银行要求甲男偿还贷款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甲男还款后,可以向乙女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为了防止像甲男类似的纠纷,可以在签订离婚协议及财富分割前与银行进行协商,通过与银行签订债务转移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到乙女名下。这样,银行就不会再找甲男催要贷款了当然,银行需要对乙女的资信情况及还贷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估,确认乙女符合借款人的条件后才干与乙女签订债务转移协议。
一心一意穷已,投漆投胶非足拟(唐·骆宾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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