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财产分割>结婚逾越八年,所有财富均为共同财产? >

结婚逾越八年,所有财富均为共同财产?

时间:2011-10-19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结婚逾越八年,所有财富均为共同财产?

首先要声明一点,现行的婚姻法》早在2001年就进行了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与新的婚姻法》相抵触的局部,也随之无效。

知识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置财富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其中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富,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富”一方婚前财产经过“8年”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富”规定,因为“催生”傍大款”这种带有功利色彩的婚姻现象--所以早就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有这种误解的人,因为在脑海里,还停留着我国2001年修正之前的婚姻法》内容。

因此,自2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后,一方的婚前财富不再因结婚年限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富。依照这个原则,只要能证明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婚前个人财富都是个人财富。同样的结婚后所得的财富,只要是婚姻关系存期期间的财富,原则上都算是夫妻共同财富。

但现行的婚姻法律法规也体现了弹性的一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财富,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双方可以在婚姻里头“约定”一方婚前财富转化为共同财富需要的年限”这样一来,法定的婚姻财富制度就转化为约定的婚姻财富制度。

http://www.yaoup.com
. TAG: 夫妻离婚 共同财产 离婚分割 离婚律师 上海法院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