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的重要性
钟涛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咨询,第一次起诉离婚,由于证据缺乏,如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还有起诉离婚的必要吗? 还有必要聘请律师吗?这些离婚案件,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充分,或者说夫妻之间就没有大的矛盾,仅仅是双方性格不合,或者说双方没有共同语言,没有婚姻法列举的夫妻感情破裂的重大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原告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极有可能就会判决不准离婚,作为办案律师分析案情后,就会明确告诉当事人案件可能的结果。此时,当事人就会问这个问题,有没有必要起诉离婚,起诉离婚还有多大意义。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钟涛律师解答答案是很有必要。
第一次起诉时证据准备充分,还有一个好处是给对方很大压力,敦促对方放弃幻想,转而从财产角度务实替自己考虑,换言之,在证据面前,对方很可能不再在感情是否破裂问题上纠缠,而是转移注意力,从财产角度替自己争取,这样一来,思想防线一旦瓦解,接下来的法官主持调解就很容易使离婚出现转机。
上述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可能结果和意义:
第一次起诉离婚是为第二次起诉做准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或继续分居,原告继续搜集证据,为下次离婚做准备。
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就能判离吗?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就能判离。实际上,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第二次又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可能性比较大。但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不一定必然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法院也不一定非的判离。法官在遇到以下情况,即使属于当事人第二次起诉离婚,也会慎重考虑是否判决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成功率当然很大,因为“二次诉讼”本身就是一个关乎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
但我们发现,不慎重对待第二次诉讼,不希望出现的结局仍有可能发生,这是因为:
1、双方在6个月的“和好期”内,因为孩子和财产,多数夫妻还是会有所接触,此时对方如果有心,会通过录音或录像甚至证人证言的方式进行“取证”,以证明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之后,“夫妻有所接触,关系有所改善,有和好可能”,对于这样的证据,如何结合其他自己一方的证据进行驳斥,就显得尤为重要。
2、《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的第5项关于“满2年”的分居状况如何认定,实践中也是看法不一的,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并不是说一旦分居满2年,甚至是因为感情不和满2年,法官就一概判决离婚,只能说法官在大多数情况下会如此处理。
总之,第二次起诉离婚,随意不得。
1、被告是军人;2、被告住房困难;3、被告有特别生活困难;4、被告情绪激动易激化矛盾;5属于老年人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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