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00年结婚.2003年我由于实在忍受不了家庭暴力,在离婚也离不了的情况下,我只有选择逃避,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我孤身一人来到了国外,开始我的异国他乡之行.到现在为止已整整5年了.在次其间,我跟我丈夫也联系过,几次谈到离婚之事都不欢而散.今年2008年4月,我委托起诉法院离婚,但他还是不同意,法院调解也不了了之.让我等第2次起诉. 注:结婚后我们没有孩子.我婚前有一栋属于我自己的房子,婚后卖断房产权时曾用过他的公积金.房产证还是我的名字. 我丈夫也有属于他的房子,我们婚后一直住在他的房子里,我的房子则出租以补贴家用.我出国后房子还一直出租着,都是他在管.他曾想把房子卖掉,可房产证在我手里,他卖不出去.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
第一次不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您可以再起诉。诉讼是十分专业的行为,建议您还是找律师代理,这样可以保证证据能准备充分,在法官那里沟通起来也比较顺畅。我看到过当事人一审自己诉讼因证据准备不充分而败诉的情形,不得不在二审中再来找我们律师,但是这样错过了一审的好机会。
等满6个月再起诉吧,诉讼离婚是专业活,经济条件许可的话,还是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为好。在财产上多争取一点,律师费早回来了。
.- 上一篇:结婚3年,刚买一套房。因男方有外遇,男方提出离婚。房子可以归女方所有吗?孩子一周岁可否归女方抚养
- 下一篇: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不离,半年后第二次起诉,感情破裂证据充分,但女方死活不肯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