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精神病妻子能否向法院起诉离婚-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即双方经协商一致, 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民政部门料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由于离婚虽然可以使饱受痛苦婚姻折磨之人从围城中解放出来,但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生长,因此我国法律对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规定了较高的门槛 ” 判决离婚的法定规范为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如果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过努力还有可能挽救,法院一般是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感情和睦分居满 3 年、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等十几种情形,属于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情形。从小华反映情况可知,丈夫在婚后不久即患上精神病,且经过多年的医治也没有好转,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完全可以认定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起诉时,小华需要将丈夫多年来求诊的病历资料和医疗发票等重要证据提交到法院。另外,起诉状中,应将她丈夫的父母列为他法定代理人,以便法院通知他作为她丈夫的监护人出庭应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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