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外遇离婚该赔偿多少-上海离婚律师
【客户咨询】
我和丈夫在别人介绍一个半月左右就结婚了 婚前没有好好的相处过 是他家一直催着结婚 我家人一直劝我结婚的情况下 我才勉强的结了婚 婚后过的一点也不开心 因为根本就没有感情 他经常对我不理不踩 我生病了和他说一声 他装着没有听见 我和他开玩笑时说的话 生气是说的气话 吵架时说的话他都一五一十的还添盐加醋全部告诉他父母 你想想生气时能说出什么好话 他这样做让我太伤心了 他和他父母还总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污蔑我冤枉我 结婚后第25天他出门动工了 过了几天我也出门了 我没有和他一起 我想我这一辈子不能这样过 所以我提出离婚 他不同意 我就说我在外面有男人了坚决要离婚 现在他一口咬定我有外遇 但没有任何证据 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承认我就外遇该赔偿他多少钱
结婚到现在9个多月 没有孩子 没有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现在法院判决的涉及婚外情的离婚非常多,很多女性朋友和您一样,不惜重金聘请专业人士搜集丈夫外遇的种种证据,这些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主要看它们是否能够证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行为,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所谓的“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您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把证据送去做公证是非常正确的做法,另外提示您一些取证的技巧:实践中通过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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