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房产纠纷的问题-上海离婚律师
【客户咨询】
协议离婚时出于无奈同意房子各占一般,现女方居住.但男方以次为据要求女方搬离.而且还时不时的进行骚扰.离婚的原因完全是男方的过错,女方还带着孩子,请问女方还可以要回房子的所有权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首先我下面的回答假设你是女方。如果上法院,除非你能证明当时房子各占一半的协议不是你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是受男方要挟什么的),房子基本会按照协议来执行。但你可以拿出男方过错的证据,以及需要抚养小孩的费用证明以及你现在分到的财产不足以负担你抚养小孩至成年,可以向法院申请多点生活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另外,你如果一定要房子的所有权(因为你一直是房子的实际居住人),你可以跟法院申请用其他费用换取另一半房子(因为房子不能一人一半,肯定会作价给其中一个人,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如果你牺牲一部分生活费,可能会换来房子的所有权,但是治标不治本,你的最终所得不会相差太多,房子有了,但其他费用就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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