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房产分割>关于离婚房产纠纷的问题-上海离婚律师 >

关于离婚房产纠纷的问题-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10-9-13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关于离婚房产纠纷的问题-上海离婚律师

【客户咨询】

协议离婚时出于无奈同意房子各占一般,现女方居住.但男方以次为据要求女方搬离.而且还时不时的进行骚扰.离婚的原因完全是男方的过错,女方还带着孩子,请问女方还可以要回房子的所有权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首先我下面的回答假设你是女方。如果上法院,除非你能证明当时房子各占一半的协议不是你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是受男方要挟什么的),房子基本会按照协议来执行。但你可以拿出男方过错的证据,以及需要抚养小孩的费用证明以及你现在分到的财产不足以负担你抚养小孩至成年,可以向法院申请多点生活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另外,你如果一定要房子的所有权(因为你一直是房子的实际居住人),你可以跟法院申请用其他费用换取另一半房子(因为房子不能一人一半,肯定会作价给其中一个人,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如果你牺牲一部分生活费,可能会换来房子的所有权,但是治标不治本,你的最终所得不会相差太多,房子有了,但其他费用就会相应减少。

 

. TAG: 上海 离婚 房产 律师 纠纷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