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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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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共同财产中房屋如何分割-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10-9-10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离婚时夫共同财产中房屋如何分割-上海离婚律师

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如何分割?
 
答: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一般按照以下原则从进行分割:
  一、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否有约定,或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分割是否有明确的约定,有约定的则按约定;
  二、未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或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6、关于双方享有共有权益的公房,分割方法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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