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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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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与男友共同购买的房子,婚后属于共有财产吗-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10-8-6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婚前与男友共同购买的房子,婚后属于共有财产吗-上海离婚律师

【客户咨询】

婚前和男友一起付了首付,房产证写他的名字,因为公积金贷款只能是个人或者夫妻。我们签了一个协议,约定贷款他还,处置房屋的所得按出资比例分配,如果结婚就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样合法吗?还需要去公证吗?如果房产证办下来前我们就结婚了,这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需要公证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首先,关于你们之间的协议效力的问题。从您的表述看,你和男友现在购买一房,首付有你们双方共同支付,贷款由男友偿付,如果结婚则房屋为共同财产。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我认为你们之间的合同不具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从谨慎的角度出发,我还是建议你们就签订合同作一个公证。且请您注意,在婚前,房屋产权证办下来,根据我国的法律,则如果善意第三人从您男友处购买房屋,即使没有您的同意,善意第三人买手房屋的行为也有效,您仅可在有证据证明您交付了首付,且在您交付的价款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内请求您男友支付房屋价款。
其次,如果在婚前房屋产权证办好,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后,归还贷款占房屋价值的部分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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