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 共有房产的分割不用缴纳税金-上海离婚律师
【客户咨询】
夫妻离婚后,原共有的住房转到其中一方名下,请问是否要缴税?如果要缴税如何办理?【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夫妻离婚后,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的,不需纳税。
在办理房产分割过户前,须提供以下资料到房产所在区地税局(所)办理不征税的函件:1、减免税申请表;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 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离婚财产分割环节的法律证明文书;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中,离婚财产分割环节的法律证明文书是指离婚证及房产分割法律证明。如房产是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的,提供已经载明房产分割事项的离婚协议书(加盖有离婚登记部门公章的);如房产分割是由法院判决的,则提供法院的有关房产分割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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