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想离婚共同生活的工资算不算共同财产-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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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 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必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5)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婚前个人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我觉得婚后的共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共同债务,俩人对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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