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的处理-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的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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