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法院把孩子判给我,但对方转移财产,存款,不执行法院判决-上海离婚律师
【客户咨询】
离婚后法院把孩子判给我,但对方转移财产,存款。我又没有证据。法院把孩子判给我,所有财产都归她了,一共有15万,我现在每月几百元,在上班的地方住,无力抚养孩子,我上诉后她又让我撤诉给我一万元,孩子归他抚养,我们写了一个协议,内容就是(给我一万元,我撤诉,孩子归她抚养,每月我给100元生活费,只有双方签字,没有按手印)
我想问:法院把孩子判给我,我们私下写的协议有效么?将来她把孩子推出来不管我怎么办?她有没有继续抚养的义务,因为家产都在她那里。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双方都有抚养小孩的义务;
2、这个协议应当取得法院的认可,即应当在法院调解出具法律文书,否则你可能没有履行好监护的义务。
3、任何一方均应当承担抚养的费用,至于抚养能力,你应当证明对方的实际财产情况。否则,只能按普通民众的生活标准来确定,这样对小孩成长不一定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