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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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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放弃抚养权为了房产又要争抚养权法院能判吗-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时间:2010-7-5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如果放弃抚养权为了房产又要争抚养权法院能判吗-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客户咨询】

我弟弟和弟妹俩人因为性格不和,为了一些家里小事吵架并产生了一些磨擦,过后双方协议离婚,我小孩子给弟弟,有一处房产给小孩子,家里所有现金存款给女方,如果有可以小孩子可以使用。并办理了离婚证。后来女方的姐姐哥哥看了,认为这样不行,开始一定要夺回房产,后经过咨询这个房产是无法更改的,现在她就要争夺抚养权。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那一方呢?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比较复杂,总的原则是要对小孩最有利。比如小孩的年龄、目前的生活状况、父母的道德修养、收入状况、居住状况、对小孩的照料情况。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各方面具有优势,而对方存在对抚养小孩不利的情况等等。以说服法官相信,你才是对小孩成长更有利的监护人。
如果离婚的同时,小孩判决一方抚养,另一方是要支付部分抚养费的,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父母的收入状况决定。
房屋经过公证,证明了出资情况,如果没有对所有权进行明确的约定,夫妻双方拥有同等的所有权,离婚的同时原则上具有平等的分割权。具体财产的分割在法律上有多种方法,应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来确定。

变更抚养权,应该是在有监护、抚养权的权利人之间变更,就你所说的情况而言,是不可能直接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你姐姐的。

首先,要变更抚养权,你就得把孩子送养给你的姐姐。先不说孩子的爸爸是否同意,你是否有权送养?再说你的姐姐,已经有一个儿子,根据法律规定其本身也不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
《收养法》:
第三条:“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监护是职责,抚养是义务。只要父母具备监护、抚养的能力,职责和义务都是不能随意放弃的。不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监护职责可以委托给他人行使,但是对孩子的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仍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也就是说,你可以将孩子寄养在你姐姐家,就像一楼fishionhome网友说的,那是最简单的方法,比你要去变更抚养权的想法要好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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