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离婚问题咨询-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客户咨询】
夫妻双方有两个女儿,一女大三,一女初三,男方外遇,执意离婚。结婚时男方无钱,女方在婚后不久自己拿出钱盖了房子,这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呢?两个女儿都决定跟着妈妈,想请问一下,这种因男方过错造成的离婚,财产应如何分配呢,对于子女的抚养又应如何呢?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男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除非能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女方单方用婚前积蓄出资修建的;子女无论跟谁,原则上都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费用。
如果离婚,家庭财产需要重新再分配,新家庭需要重新投资和建设,与原有配偶相处的生活经验已经毫无价值。同时,离婚意味着双方之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离开已经习惯的地方———家,男女双方共同建立的朋友圈也可能因此而分化。最糟糕的是,新选择的配偶不管具有何种优点,有一点是永远不可能具备的:他(她)毕竟不是自己孩子的亲生父母。离婚成本还有舆论压力,此外还有子女教育、父母压力等问题带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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