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院判决的涉及婚外情的离婚非常多,很多女性朋友和您一样,不惜重金聘请专业人士搜集丈夫外遇的种种证据,这些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主要看它们是否能够证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行为,
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所谓的“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您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把证据送去做公证是非常正确的做法,另外提示您一些取证的技巧:实践中通过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婚外情之证据收集与证明效力
1、直接证据。包括: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
2、间接证据。包括: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3、证据收集。能够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到的,一定尽力收集;注意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不要相信所谓的调查公司,他们大多是收钱之后不办事,也办不了事。取得证据之后,最好转移保管,可以考虑交由律师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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