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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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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产权”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时间:2010-7-13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有“部分产权”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争房子所有权,对于“部分产权”部分,可竞价解决。谁出价高房子判归谁。

   应当指出的是,这是九十年代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有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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