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人登记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三人或夫妻一方和子女两人,则该房产的权利人如何认定?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产权房,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一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人登记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三人或夫妻一方和子女两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该房屋视这三人共有财产有,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共同共有。但在司法操作实践中一般法院会鉴于未成年子女未出资,也不承担还贷义务,所以在处理房产权利时可能会适当调整子女所得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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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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