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起诉法院离婚>双方感情不合,女方起诉离婚双方有一个 ,不到一周岁的孩子-上海离婚律师 >

双方感情不合,女方起诉离婚双方有一个 ,不到一周岁的孩子-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10-6-30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客户咨询】
家住浦东高东的客户来咨询“双方感情不合,女方起诉离婚双方有一个 ,不到一周岁的孩子-,法院会怎么处理?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法院会不会判决你们离婚,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婚姻法》32条的规定,法院会考虑你们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情形,6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最主要的标准就是看你们的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

2、你们离婚还有个要注意的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可以。因为你们的小孩还不到一周岁,属于分娩不要一年,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3、离婚的财产分割,那么可以依据的是《婚姻法》17、18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从你们拿了结婚证到法现在)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即使男方无任何经济收入,但是以下情形归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领取结婚证之前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可以少分财产。

4、小孩会判给谁抚养,可以依据《婚姻法》36条。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随母亲抚养为原则(法院一般将未满2周岁的孩子判给女方),而且在你的叙述中,男方无任何经济来源,那么很可能是判给女方抚养,但是不免除男方的抚养责任,男方也有义务抚养孩子。
    当然作为个人角度,孩子还不要一岁,能不离婚就不离的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当然,不能在一起,离婚,也在情理之中,希望我的回答对你会有帮助。 

这是由上海离婚 钟涛 律师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主页:http://www.yaoup.com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邮编:200120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手机 15800502572
电话:086-21-68879992-811 传真:086-21-68879993
qq  17281477

http://www.yaoup.com
. TAG: 上海 离婚 女方 律师 感情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