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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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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