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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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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解除,债权债务如何定性-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时间:2010-6-28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同居关系解除,债权债务如何定性-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同居关系解除时,债权债务也是共同的

  婚姻律师说,法律上已没有非法同居这个概念。在解除同居关系时,针对同居关系本身,一方提出解除就生效了,不需要对方同意。但是如果涉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以及子女的抚养,则需要双方好好协商。

  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同居期间的双方共同所得和购置的财产等收入一般是按照共有的原则来处理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基于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是共同的。

  婚姻律师特别提醒,在子女抚养方面,虽然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但是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是确定的,双方都有教育、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点与婚生子女没有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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