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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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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时间:2010-6-19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客户咨询】 
  咨询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本法条内: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包括哪种情况? 

  如果同居期间的房产,如果房产证登记为同居二人共有,但一方证明为其个人支付所有购房款项的,是不是仍按共有处理?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如果房产登记在2人名下,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不属于按份共同。法院分割时,可以参考出资比例情况。

. TAG: 同居 当事人 财产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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