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书面签定《共同出资购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结婚前,男方父母首付三成买了一套32万的房子用于结婚,(产权证上是男方的名字)。婚后女方家拿了十几万,再借了一些,把房款还完了。由于此房在名义上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我们又不想花钱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要收2%的手续费)和房产更名(也是涉及到要交4000左右的相关费用),所以,我和LG商量自己双方写一个《共同出资购房协议》,并请2位朋友签字证明,请问这样自己签的书面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没有,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只能证明你曾经出资这个事实。
如果日后你想就房屋产权主张权利,还是办理房屋共有证为宜。
由于我国不定产物权采用登记公示制度,毫无疑问这套房产的权利人是男方。双方签定的《共同出资购房协议》并不能改变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如果内容不违法,可以证明您具有相当的债权,而不能证明您具有物权。因对〈共同出资购房协议〉内容了解不详细,请原谅只能简单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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