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外遇离婚男方有赔偿吗-上海离婚律师v钟涛
【客户咨询】
一对夫妻结婚13年了,生有一女,婚后丈夫一直是家庭经济的唯一来源。最近丈夫发现妻子有外遇,妻子对此也承认,妻子要求离婚。现有家里有两套住房,一套新房和一套旧房。新房是在2007年购买的,由于当时丈夫在国外,便让妻子办理了购房手续,房子的户名是妻子的名字。现在妻子要求离婚,要求离婚后得到新房,不要女儿也不给女儿生活费。丈夫要求得到女儿和新房。请问:丈夫如何才能不让妻子拿到这套新房,以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对财产如何分配?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律师解答】
最佳答案两套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属于有过错,这里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丈夫有证据证明女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
关于女儿的抚养问题,应按照有利于女儿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女儿年满10周岁,应征求女儿的意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抚育费,标准为收入的25%。
“妻子与男子同居后要求离婚”,若有证据证明,属于法定准予判决离婚的情形。老公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向妻子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离婚财产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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