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上海离婚律师
一方婚前购买的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也应为其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对婚后增值部分进行分割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增值部分也是依附于婚前所购房屋产生的,由此引起的价值增值及亏损也应当归属于该房屋产权人。
这是由上海离婚 钟涛 律师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主页:http://www.yaoup.com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邮编:200120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手机 15800502572
电话:086-21-68879992-811 传真:086-21-68879993
qq 17281477
. TAG: 上海 离婚 律师 父母 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