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已经回答)-上海离婚律师
【客户咨询】
男方和女方离婚时,协议之一:(将夫妻共同财产一栋4层楼房赠予6岁的儿子),儿子由男方抚养,楼房的房产证是写男方的名字.还没过户给孩子,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如孩子生病需要大笔钱等),男方可以不通过女方的同意私自把楼房卖了把钱占为己有吗?(儿子还小没有行为能力处理这栋楼)
还有一个问题,在还没过户给儿子的情况下,女方由于生活困难,可取消赠与然后要求把楼卖了重新分这份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吗?为何一二审都输了?(不排除当地法院的腐败问题)网上同样的案例都是赢的
现在男方很有意图私自把房子卖了拿钱去自己搞生意,严重影响了孩子和母亲的利益。
【钟涛律师解答】
房屋这类不动产都是必须登记为产权有效的。因此,二人将房子赠与孩子在没有办理产权过户以前,赠与都是未生效的,都是可以变更的。因此,二人可以就该楼重新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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