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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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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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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涛律师教你如何处理离婚财产纠纷-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10-5-2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钟涛律师教你如何处理离婚财产纠纷-上海离婚律师

 

婚姻像“被围困的城堡,城外的人想冲进去,城里的人想逃出来。”城里的人要进到城里去并不难,可是要从被围困的城堡中逃出来的时候,可能不会为了曾今的海誓山盟,地老天荒而从容地离开,为了财产、债务、孩子的问题争得你死我活。离婚在现在的社会已经普遍存在,离婚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你是否都知道怎样处理呢?钟涛律师将在这篇文章中教大家如何合法、合理地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

  钟涛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六类: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5、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6、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判断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钟涛律师解答: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夫妻虽为婚姻的主体,且在诸多利益方面密不可分,但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与责任。借款还赌债的产生很明显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应当由债务人自己负责清偿。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离婚的时候要为对方一起还赌债吗?

  钟涛律师解答:赌债是个人的借款,不属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赌债不属于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不需要一起偿还,不过你得有证据证明这笔债是赌债。

  婚前父母出首付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离婚的时候这房子怎么分?

  钟涛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如果父母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这房子是赠与给双方的,那房子就应该是属于个人的,但是婚后一起还贷的部分还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也就是除了婚前父母出首付的部分应该是属于个人财产外,婚后还贷的部分就是共同财产了,共同财产就可以一起分割。

  结婚后一起开的公司现在离婚怎么分割?

  钟涛律师解答:关于离婚公司分割,在实践操作中,股权如何分割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直接转让。像上述装潢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二、作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三、拍卖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公司法》第35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其实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以各种形式存在,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或者对财产的分割不懂的话可以请专门的律师帮忙解答,这样就可以保护各自的权利,可以合法、合理地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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