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在1年内还可就家庭暴力提出损害赔偿-上海离婚律师
不论是实施家庭暴力还是重婚等情况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对于在离婚后提出请求的,法律是否支持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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