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二、甲乙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视为对另一方的不忠诚,应承担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之责任:
1、与其他异性发生性行为。
2、向其他异性做出“与另一方离婚,后与该异性结婚”或类似的承诺。
3、非依本协议内容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在5年内结婚或生育。
三、出现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情形之1、2的,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过错方须同意,且过错方须向无过错方赔偿,赔偿额为个人全部财产及全部离婚所分配的婚后共同财产,过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申请降低赔偿额。
出现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情形之3的,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赔偿,赔偿额为甲乙双方离婚时过错方的个人全部财产与全部离婚所分配的婚后共同财产之和,过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申请降低赔偿额。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