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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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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10-5-17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上海离婚律师

当前离婚案件中,一方擅自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并不少见,更有甚者还通过伪造债务等手段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7条明确规定,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一方才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当事人若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等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二十一条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分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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