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父母以儿子名义签订购房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即为房主,有权对该房进行处置,其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至于购房款的来源,则属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遂驳回了陈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父母诉讼儿子欲索房产离婚时儿将新房让给女方
汉阳区法院一审采纳了两老的诉讼请求。 陈某将房产让给了妻子张某。而房子是陈的父母出钱买的两位老人状告儿子及前儿媳欲索回房屋。昨日。
陈某父母出资, 2003 年 5 月。以儿子名义在汉阳购买了一套二室二厅住房。同年 10 月,陈某与张某结婚,并入住该房。因两人性格不合时常争吵,新婚仅 2 个月,张某便搬回娘家。
陈某提出离婚。张某则称, 这样的婚姻生活让双方都感到索然无味。去年 8 月。离婚可以,但房子得归她陈某想早日结束这段苦涩婚姻,便同意了张某的要求。两人达成协议:房子归张某所有, 5 万元存款则归陈某所得。随后两人离婚。
两位老人急坏了房子是出钱购买的而且是儿子的婚前财产, 陈某父母事后才知此事。现在房产证都没办下来,怎么能由张某独得?去年 10 月,两老将儿子及张某一并诉至法庭,要求收回此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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