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一方当事人在国外不能回国如何办理起诉离婚-上海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如果不在国内居住,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或参加离婚诉讼的,可以委托我国律师担任离婚代理人,代为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诉讼活动。但其本人应向律师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离婚诉状或离婚法律意见书(关于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述法律文件应为专业律师制作的规范文本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在国外的还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
|
|
|
|||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