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8日,袁老伯去世,随后袁老太发现袁老伯和女儿之间早在2004年10月29日就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为袁老伯将该套房屋以26.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女儿。合同签订当日,父女俩就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交易手续,将产权人改为袁女士。
2005年8月19日,袁老太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丈夫和女儿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审理中,袁女士先后对是否支付了房价作出不同陈述:先是说支付了8万元,后来又说已付清了全部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是袁老太夫妇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产权房,属夫妻共有财产,袁老伯未经妻子同意将该房屋转让给女儿,侵害了袁老太的合法权益。且在审理中,袁女士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已支付了房款。据此,法院判决袁家父女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 TAG: 上海 离婚 律师 合同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