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财产分割>破产安置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钟涛律师 >

破产安置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钟涛律师

时间:2010-4-3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该比例大于一,具体而言。则所取得的破产安排弥补费均作为夫妻共同财富;比例小于一,则破产安排弥补费中相同比例局部,为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一方以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破产安排弥补费十万元,该方婚龄为五年,工龄为十年,其婚龄与工龄的比例为一比二,十万元安排弥补费的二分之一,即五万元为共同财产。若婚龄为十年,工龄为五年,其婚龄与工龄的比例为二比一,则十万元安排弥补费均为共同财产。

破产安排弥补费是否属于夫妻 同财产 - 钟涛律师

 

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排弥补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较短,以及破产安排弥补费的具体构成,包括着工资弥补或安排弥补内容等特殊情况,若简单将安排弥补费一概作为共同财富处置,反而有失公平,并容易激化矛盾。

 

若诉讼中当事人对破产安排弥补费争议较大,因此。难以确定其中属于共同财富的具体数额时,人民法院可通过被安置方的婚龄与其工龄的比例来计算安排弥补费中属于共同财富的数额。

http://www.yaoup.com
. TAG: 钟涛 补偿费 律师 夫妻 财产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