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 28 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富或者夫妻共同财富采取保管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管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富担保数额 ” 该条主要包括有两层意义:一是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财富保管措施提供担保数额可适当降低;二是采取保管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富担保数额。可见,应否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数额应视是否诉讼保管或诉前保管及具体案情而确定。
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
若不采取应急措施限制其行为, 答: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在对方正在或立即要转移财产。将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失,而又来不及起诉时,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富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诉前财富保全有什么重要作用 ?
有如下重要作用: 1 .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由于被申请人的财富处于查封、扣押、冻结状态, 答: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其想要逃避法律义务已成为不可能。因此,其往往会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实践证明,大量具有财富给付内容的案件,都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以和解方式得到解决,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本钱。 2 .由于被申请人的财富在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当即可直接执行这部分财产,及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申请诉前财富保全如何提供担保 ?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富保全应当提供与保全财富数额相当的担保, 答:依据法律规定。担保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担保物应当是申请人或担保人所有的货币、有价证券、房屋等具有经济价值的财富; 2 .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保证书,标明如因申请错误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可以用担保书的形式提供信用提保。因情况紧急,申请人一时无力提供等额担保的可先提供保全财富数额的 10 %至 30 %的财富担保,但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30 日内,补齐担保数额与保全数额的差额。
诉前财富保全费用如何收取 ?
收费规范如下: 1 .保全财富数额不超过 1000 元或者不涉及财富数额的每件交纳 30 元; 2 .超过 1000 元至 10 万元的局部, 答: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依照 1 %交纳;超越 10 万元的局部,依照 0 . 5 %交纳; 3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 5000 元。 4 .需要说明的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对财产保全的特别规定? 离婚诉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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