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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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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继承,谁有权利继承-上海继承律师

时间:2010-4-26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受害人死亡前,   3 对于受害人的成年子女。已经成家且单独生活,因死亡赔偿金具有经济弥补和精神抚慰金性质,无论是成年子女,还是未成年子女,其亲人的突然去世,精神上肯定是非常痛苦的应当进行抚慰,但总的分割比例不能超过《继承法》规定。如果其成年子女,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无工作、无收入,其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多不能逾越死亡赔偿金的 10-15% 如果成年子女,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一定的收入,其子女可以在死亡赔偿金的 20-30% 范围内分割。  

谁有权利继承 - 上海继承律师 死亡赔偿金的继承。  

具有经济弥补和精神抚慰金性质。只有当自然人的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死亡赔偿金是对死亡弥补费的赔偿。受害人才干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对于自然人的精神性人格权(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权利主体的确定。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一般是应依照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人。依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范围原则上以受害人死亡时,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限。这就是说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的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  

   二、分配比例的确定。  

考虑劳动能力、生活收入水平、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等情况,   原则上可参照《继承法》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置。  

如果受害人死亡后,   1 对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仍在一起生活,不需要分割;  

其他地方生活,   2 对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父母)受害人死后。权利人要求分割的应根据权利人有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收入等情况,本着照顾老弱病残的原则,同时考虑受害人父母、未成年子女已经获得抚养费,可按《继承法》规定进行分割;  . TAG: 上海 赔偿金 律师 权利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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