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外遇离婚转移财产-上海离婚律师
法院判决何女士与朱先生离婚, 最终。两人共有的两套房屋、何女士处的 10 万余元现金、公司的经营权及公司所余存货均归何女士所有;夫妻共同债权 6 万元、价值 6 万元左右的股票及 34 万余元现金归朱先生所有。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朱先生还要向何女士支付现金 41 万余元。
朋友的眼里,
何女士无意中在朱先生的手机里发现了丈夫与另一名女子的性爱视频。对此, 2009 年 12 月。朱先生供认自己确实从 2009 年 3 月开始与该女子坚持着男女关系。
朱先生在没告知妻子的情况下, 就在妻子提出离婚几天后。将两人共同购买的价值 80 余万元的股票套现,只剩下 6000 余股。接着,从股票账户中取出 20 万元现金,将另 56 万余元也转入其名下的银行卡中。之后,朱先生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这一切告知了何女士。
何女士更加坚定了离婚的决心。 收到丈夫的邮件。>
现金 86.5 万元, 朱先生夫妻共同财富有:位于青羊区价值 134 万余元的两套房屋。其中有 76 万余元现金在朱先生处,剩余 10 万余元由何女士掌握;价值 6 万元左右的股票;两人共同经营公司所余存货 8.7 万元等。
朱先生的过错行为给何女士造成了身心双重伤害, 青羊法院审理认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他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富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分割财富时,对其可以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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