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房屋离婚之后如何分配-上海离婚律师钟涛
【案例】
情况是这样的:外地女嫁上海男,当时没有收一分钱彩礼,婚后一年房子拆迁,说是没有上海户口,房产上没办法加上女方名字,只有居住权。男方对此抱着:是国家的规定,我也没办法(可是结婚之前男方还承诺一定有的,否则有其他补偿方式,而且还要写保证书,女方没让写,信他了)。
了解到新房是按人头分的,一个人43平方,还有一些补偿款,具体多少也没让女方看,不知道。等于是结婚了,女方什么也没有得到,他们家得了房子/钱/媳妇。我想知道如果离婚的话女方能争取到什么权利?尚未生子。
因为双方结婚后房子要拆迁,拆迁后是按人头分的,所以有女方的43个平方,就是不能在房产上写名字。
【钟涛律师解答】
从你说的情况看,这房子是男方原来就有的,是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只要男方没有主动; 赠与给女方,就永远是男方的,没有女方的份额,动迁后也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女方也是无权请求分割这所房子的。
但是如果拆迁协议上明确是按照人头来的话,女方是可以分得份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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