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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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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怎么办理离婚手续?-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10-4-16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事实婚姻怎么办理离婚手续?-上海离婚律师

我姐和她爱人与94年以前结的婚。现有一女正在上初三。现在我姐夫由于脑溢血生活无法自理。我姐姐由于工作原因长期不在家。但我姐夫的其他家人也不出面照顾他。还百般刁难与我姐姐.我姐姐现在想要离婚。应该走哪些程序啊?在线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的规定,你姐和她爱人未经登记的所谓结婚是在1994年以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为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不得自行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也不得与他人结婚。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应当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妥善处理,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做调解工作,调解和好的,补办结婚登记;调解无效的,登记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离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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